加強宣導「未設有『行人及自行車專用標誌』的人行道,腳踏車禁止行駛」,請親師生留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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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宣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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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強宣導「未設有『行人及自行車專用標誌』的人行道,腳踏車禁止行駛」,請親師生留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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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校加強宣導「未設有『行人及自行車專用標誌』的人行道,腳踏車禁止行駛」案,請親師生留意。

一、
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8月6日新北教社字第1131539451號函辦理。
依據本府交通局113年8月5日新北交安字第1131510825號函辦理。

二、依據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」第124條第3項第3款及「道路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」第67條之1規定略以,自行車不得行駛人行道,僅可於設有「行人及自行車專用標誌」(如附件)之人行道行駛,並須以行人通行為優先。

三、請正確用路,以維護行人通行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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