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親師生協助宣導「車輛停讓行人」觀念,注意交通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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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宣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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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親師生協助宣導「車輛停讓行人」觀念,注意交通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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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5月5日新北教社字第1120847177號函辦理。


二、國外媒體報導我國為「行人地獄」,並且揭露國內汽機車駕駛普遍不停讓行人,
再加上發生多起行人交通事故,交通部已修法通過提高車輛未停讓行人罰責,

自112年3月31日起,
若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,
以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,
由原本小型車處罰新台幣2,000元、大型車處罰2,800元,
一律提高為按法定罰鍰最高額3,600元處罰,機車則維持1,200元。


三、請各校協助宣導,提醒家長務必落實「停讓」行為,避免憾事發生,

學校跑馬燈登打宣導標語:

「車不讓人大執法,最高可罰3600」、

「今年5月1日起全國大執法,不停讓行人最高可罰3600」,

敬請配合,增加宣導曝光率。



四、如何正確停讓行人? 汽機車4招判斷停讓標準!
https://www.gonews.com.tw/law/walk/21455/


然而,該如何正確停讓行人?執法的判斷依據為何?
這裡簡單告訴大家,就是「停車並保持距離→等全數行人通過」,
駕駛要保持停讓行人為最高原則,不得強行通過。
停讓標準的定義,本文以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所實施的停讓行人原則為依據,以下四點來宣導。


保持3公尺距離
在路口無人指揮時,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(約 3 公尺,等於斑馬線 3 個枕木紋)以內應禮讓行人優先通行,
也就是說在等待行人通過斑馬線時,至少和行人保持3公尺距離,
不可緊靠行人,或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,導致壓迫行人的用路權益。


依循指揮
路口有人指揮時,應聽從指揮通過路口,
通常在交通繁忙的主要路口或是易肇事路段會設有交通指揮,汽、機車依循指揮的指引,
等待行人或快速通過路口即可。


不穿越行人
當一群行人在穿越行人穿越道時,汽、機車應停讓所有行人完全通過路口,
不得強行進入行人穿越道,使行人分散成2群,違者即違規。


不影響行人
行人穿越路口時,汽、機車不得強行進入行人穿越道,造成行人驚嚇、後退或停等,
甚至是影響到行人安全,皆屬於「未停讓行人」的規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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