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:交通部公路總局為辦理微型電動二輪車(原名稱電動自行車)掛牌納管及保險宣導事宜。

一、依據新北市教育局111年11月3日新北教社字第1112112955號函辦理。
二、立法院於111年4月19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,將納管微型電動二輪車(下稱微電車),規定年滿14歲才能騎乘微電車且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,並登記、領用、懸掛牌照後,始得行駛道路,並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。
三、交通部公路總局特別製作旨揭宣導教材(告知單及懶人包請參詳附件),敬請參閱宣導。
二、立法院於111年4月19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,將納管微型電動二輪車(下稱微電車),規定年滿14歲才能騎乘微電車且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,並登記、領用、懸掛牌照後,始得行駛道路,並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。
三、交通部公路總局特別製作旨揭宣導教材(告知單及懶人包請參詳附件),敬請參閱宣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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