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實施家庭教育課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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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宣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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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實施家庭教育課程

1.每學年將家庭教育納入學校課程計畫4小時以上(檢附成果佐證資料)。

2.自編家庭教育課程教材或設計教學活動。

3.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,每年應接受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。

4.派員參加家庭教育研習培訓及回校推廣情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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