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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新北市115年度甄選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志工暨團體實施計畫,報名時間於115年9月30日截止,歡迎推薦符合資格者及踴躍報名參加甄選

  • 依據:
    • 家庭教育法第19條。
    • 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第2條。
    • 志願服務法第19條。
    • 新北市推展家庭教育獎助辦法。
  • 目的:為激勵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展家庭教育之工作士氣,肯定其績優成效,並持續提升校園家庭教育服務效能,特辦理本案。
  • 獎勵對象:本府主管之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且111學年度至114學年度曾獲得實施家庭教育檢核績優(如附件1之附表1)。
  • 表揚獎項及名額: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學校獎:10名。
  • 受理推薦時間:請於115年9月30日(三)前,將評選表件及相關證明文件親送或掛號郵寄(以郵戳為憑)至新北市新莊區榮富國民小學輔導室邵雅卿主任收(地址:242025新北市新莊區中和街193號,聯絡電話:(02)-22769020分機831),逾期恕不受理。
  • 公告及表揚方式:獲獎名單將於115年10月23日(五)前公告於本局所屬家庭教育中心網站。表揚部分將辦理公開儀式表揚之,並另函轉知獲獎學校出席。
  • 注意事項:
    • 曾獲新北市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學校獎者(如附表2),自得獎後下年度起3年內不得重複被推薦同獎項之表揚。
    • 各得獎之學校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經查證屬實,得取消得獎獎項。
      • 提供申請之文件及各項資料有虛偽不實或違法。
      • 違反家庭教育倫理或良善風俗者。
    • 本中心得運用獲獎學校所送評選表及繳交之資料內文字或圖片,於本獎項推廣宣傳之非營利出版品(例如:編製得獎者名錄)及相關活動中使用。
  • 檢附本案實施計畫(附件1)及評選表(附件2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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