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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115年度新北市模範父親代表,歡迎推薦符合資格之對象

  • 依新北市政府115年3月24日新北府社團字第1150515520號函、「新北市政府模範父親及模範母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」及「新北市政府區級模範父親及模範母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」辦理。
  • 有關旨揭模範父親遴薦事宜,請依據下列說明辦理:
     
    • 遴薦對象須為設籍新北市之父親,未曾當選為本市「市級」或「區級」模範父親,且須於5年內無任何違法、判刑確定等紀錄,並應善盡「父職」角色,請避免舉薦僅具有個人事蹟之對象(例如個人熱心公益或事業有成,但缺乏教養或撫育子女功績)。
       
    • 115年度表揚之對象事蹟如下:
      • 教養子女有成、子女均有正當職業並有卓越表現。
      • 堅忍刻苦獨力撫育子女,或艱辛撫育身心障礙子女。
      • 為扭轉性別刻板印象,請積極舉薦生命經驗豐富,能顛覆以往性別刻板印象之對象。
      • 另也請積極舉薦身分特殊或具故事性之對象,如身心障礙、單親、新住民,或本身擔任寄養家庭者。
         
    • 請確實依「新北市政府模範父親及模範母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」及「新北市政府區級模範父親及模範母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」規定舉薦,並於旨揭期限內報送候選人推薦書(含小傳、內容應生動、生活化、並以600字至800字為限,除紙本資料外請另提供可供文書編輯之電子檔)、新北市政府個人資料利用暨素行調查同意書、2吋半身照片2張、居家生活照片3張(照片請以清晰電子檔繳交)等資料。
       
    • 為使評選作業順利進行,請各單位推薦符合資格且有意願之候選人(各單位限推薦1位),若查得薦送對象素行涉有不法及判刑確定紀錄或不符推薦資格者,經評審會決議後將依規定不予提報。
       
  • 上開評審作業要點及相關表件可於本所網站(http://www.zhonghe.ntpc.gov.tw)首頁-最新消息下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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