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114學年度校內語文競賽實施計畫,請四、五年級各班於9月23日(二)16:00前繳交報名表至教學組,請踴躍報名參加。
新北市中和區錦和國小114學年度校內語文競賽實施計劃
一、目的:為加強學生語文教育,提高語文程度,培養語文發表能力與興趣,進而宏揚中華文化、延續母語傳承等,以及甄選優秀學生參加語文競賽校隊,特舉辦本競賽。
二、競賽項目:1.國語演說 2. 國語朗讀 3. 閩南語演說 4. 閩南語朗讀
5.客家語朗讀 6. 書法 7. 字音字形 8. 作文
三、參賽資格及名額 (同一學生至多報名二項):
(一)國語演說:四、五年級學生,每班請推派一名,至多兩名。
(二)國語朗讀:四、五年級學生,每班請推派一名,至多兩名。
(三)閩南語演說:四、五年級學生,每班請推派一名,至多兩名。
(四)閩南語朗讀:四、五年級學生,每班請推派一名,至多兩名。
(五)客家語朗讀:班級客語老師推薦適當人選參加。
(六)書法:四、五年級學生,每班請推派一名,至多兩名。
(七)字音字形:四、五年級學生,每班請推派一名,至多兩名。
(八)作文:四、五年級學生,每班請推派一名,至多兩名。
四、競賽方式:各項目分為四年級組、五年級組,採「直接決賽」方式進行。
五、報名日期:即日起至9月23日(星期二)下午4時止。
六、報名方式:報名表請填寫完畢於報名日期截止前送至教務處教學組。
七、序號抽籤:演說、朗讀項目於9月25日﹙星期四﹚午休於教務處進行電腦抽籤作業。抽籤後不得更改參賽人員。
八、競賽日期:如實施計劃上之一覽表。
備註:比賽時間若有變更將另行通知。
九、評審及工作人員:
(1)評審:由教務處聘請校內具有專長之教師擔任評審。
(2)工作人員:由教務處負責編排。
十、各項競賽項目注意事項:如附件一。
十一、獎勵:每組比賽取前六名,報名組別人數較少者,擇優錄取頒發獎狀。
十二、校隊甄選:由指導教師從獲獎學生中遴選選手參加校外比賽。
十三、比賽所需經費由學生活動費項下支應。
十四、本計畫經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十五、報名表已發給各班導師,請導師填寫完畢後傳回教務處。
一、目的:為加強學生語文教育,提高語文程度,培養語文發表能力與興趣,進而宏揚中華文化、延續母語傳承等,以及甄選優秀學生參加語文競賽校隊,特舉辦本競賽。
二、競賽項目:1.國語演說 2. 國語朗讀 3. 閩南語演說 4. 閩南語朗讀
5.客家語朗讀 6. 書法 7. 字音字形 8. 作文
三、參賽資格及名額 (同一學生至多報名二項):
(一)國語演說:四、五年級學生,每班請推派一名,至多兩名。
(二)國語朗讀:四、五年級學生,每班請推派一名,至多兩名。
(三)閩南語演說:四、五年級學生,每班請推派一名,至多兩名。
(四)閩南語朗讀:四、五年級學生,每班請推派一名,至多兩名。
(五)客家語朗讀:班級客語老師推薦適當人選參加。
(六)書法:四、五年級學生,每班請推派一名,至多兩名。
(七)字音字形:四、五年級學生,每班請推派一名,至多兩名。
(八)作文:四、五年級學生,每班請推派一名,至多兩名。
四、競賽方式:各項目分為四年級組、五年級組,採「直接決賽」方式進行。
五、報名日期:即日起至9月23日(星期二)下午4時止。
六、報名方式:報名表請填寫完畢於報名日期截止前送至教務處教學組。
七、序號抽籤:演說、朗讀項目於9月25日﹙星期四﹚午休於教務處進行電腦抽籤作業。抽籤後不得更改參賽人員。
八、競賽日期:如實施計劃上之一覽表。
備註:比賽時間若有變更將另行通知。
九、評審及工作人員:
(1)評審:由教務處聘請校內具有專長之教師擔任評審。
(2)工作人員:由教務處負責編排。
十、各項競賽項目注意事項:如附件一。
十一、獎勵:每組比賽取前六名,報名組別人數較少者,擇優錄取頒發獎狀。
十二、校隊甄選:由指導教師從獲獎學生中遴選選手參加校外比賽。
十三、比賽所需經費由學生活動費項下支應。
十四、本計畫經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十五、報名表已發給各班導師,請導師填寫完畢後傳回教務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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