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Penoval品牌觸控筆涉資通安全風險案,查Penoval品牌觸控筆及其所搭配之Penoval APP為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,依行政院院臺護長字第1090201804A號函規定,不得使用。
主旨:轉知Penoval品牌觸控筆涉資通安全風險案,查Penoval品牌觸控筆及其所搭配之Penoval APP為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,依行政院院臺護長字第1090201804A號函規定,不得使用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114年7月8日臺教資通字第1140068637號函辦理。
二、查Penoval品牌觸控筆及其所搭配之Penoval APP為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,依行政院109年12月18日院臺護長字第1090201804A號函規定,不得使用。
三、請貴單位依前開規定從嚴認定妥處,落實資通安全管理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114年7月8日臺教資通字第1140068637號函辦理。
二、查Penoval品牌觸控筆及其所搭配之Penoval APP為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,依行政院109年12月18日院臺護長字第1090201804A號函規定,不得使用。
三、請貴單位依前開規定從嚴認定妥處,落實資通安全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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