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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5新生始業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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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宣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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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物招領須知

近日遺失物品暴增,請同學特別注意。

1.拾獲遺失物請交到學務處,
金錢與貴重物品請交給學務處師長,
勿直接放置失物招領檯。

2.擅自取走別人的物品是為侵佔,
觸犯刑法第337條,後果嚴重,得不償失。
只有遺失物的主人可以取走自己的物品。

3.同學應該學會自己妥善保管物品,
物品遺失了自己的責任最大,
貴重物品請勿帶來學校。
4. 尋找失物時,
○1請先至可能遺失的地方尋找,
○2再到失物招領檯看看,
○3或到學務處詢問師長。
如未尋獲時,
○4請再次想想可能遺失的地點再找一次
(例如:書包、抽屜、科任教室、操場、安親班…)
○5或等待有好心同學拾獲繳交至學務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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